政策法规

工信部: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1    

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行业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形成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于6月18日起予以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前。

《办法》提到,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新建生产线能效必须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要求的水泥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办法》同时拟明确:能效水平达不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值要求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连续两年每年产量不足年产能30%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和连续停产三年及以上的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产能,或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也不能用于产能置换。因不可抗力原因被地方政府要求停产超过三年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其产能于2025年6月底前可用于置换,2025年6月底后将不能用于置换。
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低于50%省区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白色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铁铝酸盐、高贝利特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实施等量置换,且熟料产能再次置换时只能置换为同类产品。其他特种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与通用水泥相同。
在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方面,《办法》提出,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25:1和1:1,产能置换比例按建设地点区域界定。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通过产能置换予以建设,置换比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该产能可用于再次置换。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编辑:赵娇

审核:张欢、杨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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