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一、优惠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
按照云南省《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申报指南》,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2024年在建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和年综合利用磷石膏能力达30万吨(含)以上,且无害化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土地使用投资不计算在内)达300万元(含)以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土地使用投资不计算在内)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项目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审核通过后拨付5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若项目验收不能通过,则收回前期拨付的全部资金,对实际投资额减少的项目相应减少奖补金额。
经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利用磷石膏作为路基材料试点示范项目,且磷石膏利用量达到1万吨(含)以上的,经相关省级部门按其运行机制进行核实和认定,奖补资金按照核定利用量予以奖补。
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认定的利用改性磷石膏材料进行矿坑类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且磷石膏利用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
2.促进产业发展:
有助于推动磷石膏这一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发展。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可以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3.政策支持和激励: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有助于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4.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成功申报项目的企业将获得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项目实施,企业可以积累更多的经验和数据,为未来的项目申报和业务发展打下基础。
5.符合政策导向: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有助于企业与国家和地方政策导向保持一致,避免政策风险。
二、支持类别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三、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1.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支持2024年在建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和年综合利用磷石膏能力达30万吨(含)以上,且无害化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土地使用投资不计算在内)达300万元(含)以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土地使用投资不计算在内)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
2.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1)支持实施磷石膏废弃矿坑生态修复利用、磷建筑石膏建材推广、磷石膏路基材料应用等“三个工程”的主体,以磷石膏为原料生产和应用相关产品的综合利用主体。
(2)利用磷石膏生产磷建筑石膏粉、高强石膏粉、制酸联产水泥、生产石膏矿渣水泥、免烧砖等,利用磷建筑石膏粉生产建材类系列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系列石膏砂浆、石膏砌块、石膏条板、纸面石膏板、石膏模盒、石膏防火涂料、石膏装饰材料等)当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
(3)利用磷石膏制作水泥缓凝剂(包括矿化剂、增强剂等),当年利用量达到3万吨(含)以上;在水泥生产中利用磷石膏或磷石膏水泥缓凝剂,当年利用量达到3万吨(含)以上。
(4)采购使用磷石膏建材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单个项目利用量 200吨以上。
(5)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市政道路)认定的利用磷石膏作为路基材料(包含水稳基层材料:路基填料、路面修补材料、路基加固材料、隔音屏障等)试点示范项目,且磷石膏利用量达到1万吨(含)以上的。
(6)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认定的利用改性磷石膏材料进行矿坑类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且磷石膏利用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的。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单位申报
网络申报:项目单位每季度可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report.ynaii.net/),根据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县级工信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
书面申报:项目单位须向当地县(市、区)级工信部门报送3份纸质申报材料。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
(二)县级初审
各县(市、区)级工信部门项目单位申报情况,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项目的2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申报同步提交。
(三)州(市)推荐
每季度次月15日前(一季度申报时间截止4月底),各州(市)工信部门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含排序)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资金申请文件、2024年XX州(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省级资金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文本1份(含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1份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综合利用处。网络申报同步提交。
(四)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各州(市)推荐上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开展项目审核等工作,审核通过后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网站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附件: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申报指南(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安宁产业园区
编辑:赵娇
审核:张欢、杨再银